河南水利與環(huán)境職業(yè)學院
2016年高職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quán)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的原則,規(guī)范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工作,保證高職單獨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辦公廳《關(guān)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廳《關(guān)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職業(yè)教育單獨考試招生等有關(guān)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guān)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及《關(guān)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職教師資、盲聾啞殘疾生、高等職業(yè)院校提前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guān)文件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河南水利與環(huán)境職業(yè)學院,國標代碼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碼:6192。
學院辦學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花園路136號。
第三條 河南水利與環(huán)境職業(yè)學院是經(jīng)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高等職業(yè)院校。學院的前身是創(chuàng)辦于1955年的河南省鄭州水利學校、高職教育始于2002年的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水利職業(yè)學院。60年職業(yè)教育的辦學歷史,學院形成了“理工科、應(yīng)用型、重實踐”的辦學特色。
第四條 學院的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學制三年,學業(y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經(jīng)院長簽發(fā)、教育部電子注冊、省教育廳驗印的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yè)證書。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gòu)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相關(guān)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規(guī)定和招生章程,領(lǐng)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diào)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zhí)行學院制定的有關(guān)招生政策,提出并實施招生章程,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新生報到等工作,監(jiān)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quán)益。
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試點方案、招生專業(yè)規(guī)模計劃,制定學院2016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專業(yè)及綜合評價方式招生試點專業(yè)實施方案,報省招辦備案,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學院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gòu)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對象、招生專業(yè)及考核錄取辦法
第八條 招生對象 已取得參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資格(含參加中職生“對口升學”報名)的考生均可參加我院2016年高等職業(yè)教育單獨考試招生。
第九條 招生計劃 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會同學院相關(guān)職能部門根據(jù)人才市場需求、學院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fā)展、畢業(yè)生就業(yè)狀況等因素,制定2016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及綜合評價方式招生試點專業(yè)招生計劃,經(jīng)院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省教育廳審批。
我院2016年單招總計劃原則上不低于2015年度招生計劃總規(guī)模的60%,各專業(yè)計劃之間依據(jù)實際報考錄取人數(shù)進行適當平衡調(diào)整。
一、2016年單獨招生計劃一覽表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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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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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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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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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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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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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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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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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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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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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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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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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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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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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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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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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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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shè)工程監(jiān)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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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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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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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橋梁工程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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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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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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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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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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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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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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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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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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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測量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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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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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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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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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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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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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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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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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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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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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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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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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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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飾工程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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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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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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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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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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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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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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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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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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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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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工程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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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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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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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評價與咨詢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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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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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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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監(jiān)測與控制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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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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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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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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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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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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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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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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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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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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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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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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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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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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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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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與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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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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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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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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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一體化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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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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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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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自動化技術(shù)
|
40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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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應(yīng)用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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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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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電氣工程技術(shù)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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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部分專業(yè)(序號為17、18、20、21)教學過程,采用與企業(yè)進行校企合作專業(yè)共建方式進行培養(yǎng),考生自愿與企業(yè)簽訂協(xié)議,企業(yè)另行收取技能專業(yè)課程培養(yǎng)費,詳見學院招生就業(yè)網(wǎng)http://zsb.zzslxx.com專業(yè)介紹及有關(guān)說明等。
第十條 考核錄取辦法 學院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辦統(tǒng)一組織下,依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并根據(jù)教育部及相關(guān)省最新頒布的有關(guān)招生文件精神,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
1.普通高中畢業(yè)生:
有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不再進行文化課測試,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yè)適應(yīng)性測試”和面試,同時依據(jù)考生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文、數(shù)學成績和綜合素質(zhì)評價,擇優(yōu)錄取。
沒有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語文、數(shù)學綜合文化素質(zhì)考試、“職業(yè)適應(yīng)性測試”和面試,依據(jù)考試考核實施方案,擇優(yōu)錄取。
2.中職(中專、技校、職高)畢業(yè)生:報考我院并參加我院組織的語文、數(shù)學綜合文化素質(zhì)考試、面試和報考專業(yè)大類的職業(yè)技能測試,依據(jù)考試考核實施方案,擇優(yōu)錄取。
3.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按照我省單招文件要求,可直接向我院申請免試入學。
我院對經(jīng)省級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記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認可并計入總分。
第十一條 考試計分方法
1.高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文、數(shù)學成績要求達到C以上,并按照A記90,B記75,C記60計入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文、數(shù)學成績之和+面試成績+職業(yè)適應(yīng)性測試成績+各種加分。
2.中職(中專、技校、職高)畢業(yè)生 總成績=語文數(shù)學綜合文化考試成績+面試成績+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各種加分。
錄取時,學院按單招總計劃1:1.3的比例確定各類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依照考生專業(yè)志愿順序,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二條 考試安排:4月10日在學院內(nèi)設(shè)點集中考試,統(tǒng)一封閉評卷。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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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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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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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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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數(shù)學綜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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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高中生、中職類畢業(y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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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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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技能測試及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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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類畢業(y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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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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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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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y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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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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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適應(yīng)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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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y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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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報名及志愿填報、錄取
1.憑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準考證號、報名序號在河南省招辦高考報名系統(tǒng)平臺上填報我校志愿(院校代碼6192)和相關(guān)專業(yè)。全省統(tǒng)一報考時間為2016年3月22日9時至27日18時。
2.在我院招生就業(yè)網(wǎng)(http://zsb.zzslxx.com)進行單獨招生報名確認。
所有已在省招辦網(wǎng)上報考我院的考生,2016年3月22日開始,須在我院網(wǎng)上進行專業(yè)志愿填報和參加考試資格確認,并進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資格申請》、各種政策性加分和技能加分項等申請,高中畢業(yè)生提供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單,我院網(wǎng)上進行審核并公布審核結(jié)果。
3.3月26日至30日校園開放日,考生也可到學?,F(xiàn)場選報專業(yè)和報名確認。
4.4月7至9日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也可考前在我校打印。
5.錄?。?016年4月25-29日網(wǎng)上公示、上報省招辦錄取,30日錄取結(jié)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yè)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guān)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我院錄取各專業(yè)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錄取結(jié)束后,根據(jù)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wǎng)站公布的錄取信息為準并在我院招生就業(yè)信息網(wǎng)上及時公布錄取結(jié)果,接受考生查詢。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依據(jù)河南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jīng)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我院學費:會計電算化、物流管理專業(yè)33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yè)按36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元/生·學年。
第十八條 學院設(shè)有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平時考績獎等獎勵制度。按照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數(shù)量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
根據(jù)國家有關(guān)政策,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guān)證明在當?shù)劂y行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院助學貸款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后可享受資助項目: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nèi)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guān)文件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考生檔案退回考生所在縣(市、區(qū))招辦。
已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日期入學報到,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yīng)當向?qū)W校書面請假。請假未取得學院同意或者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jù)培養(yǎng)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yǎng),合格后頒發(fā)河南水利與環(huán)境職業(yè)學院??飘厴I(yè)證書。證書注明“在我院××專業(yè)×年制專科學習”。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nèi)藛T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咨詢電話: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傳真:0371-65821036郵編:450008
學院網(wǎng)址:http://www.zzslxx.com
招生信箱:sxzsb@126.com
招生網(wǎng)站:http://zsb.zzsl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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