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高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質(zhì)+職業(yè)技能”的招生評價模式和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的選拔方法,培養(yǎng)出社會需求的高端應(yīng)用型人才,我校2016年進行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為了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quán)益,根據(jù)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guān)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lǐng)導委員會領(lǐng)導和監(jiān)督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二章: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鄭州升達經(jīng)貿(mào)管理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標代碼:14333;招生代碼:6195。
第五條、辦學地點:鄭州市新鄭龍湖鎮(zhèn)文昌路1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zhì)與層次:鄭州升達經(jīng)貿(mào)管理學院,始建于1993年,前身是由臺灣教育家王廣亞博士為董事長的臺北廣興文教基金會與鄭州大學合作興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鄭州大學升達經(jīng)貿(mào)管理學院, 2011年4月,經(jīng)國家教育部批準,轉(zhuǎn)設(shè)為獨立設(shè)置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招生對象與報名辦法
第七條、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資格(含參加中職生“對口升學”報名)考生均可參加。
第八條、報名辦法:報考我院單獨招生的考生,采用網(wǎng)上報名方式進行。請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服務(wù)平臺”填報??忌W(wǎng)上報名后,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攜帶身份證、高考考生號、報名序號及申請加分的相關(guān)資料,到我院招生就業(yè)處現(xiàn)場確認并領(lǐng)取準考證。逾期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
第九條、考試辦法: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與監(jiān)督下,學院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和閱卷,考試科目為文化課考試和職業(yè)能力測試。文化課為語文、數(shù)學考試形式為筆試,總分150分。職業(yè)能力測試內(nèi)容為考察學生的職業(yè)認知、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考試形式為筆試,總分150分。具體考試時間,詳見學院招生網(wǎng)站。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十條、本院招生專業(yè)及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本院學費和住宿費標準以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專業(y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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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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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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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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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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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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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與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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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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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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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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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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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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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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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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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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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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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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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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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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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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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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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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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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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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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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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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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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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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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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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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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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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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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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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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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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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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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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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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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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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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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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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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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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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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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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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本院是民辦院校,教育經(jīng)費主要來源于學費,請考生根據(jù)家庭經(jīng)濟狀況慎重選報。
第五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身體條件:本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guān)規(guī)定。
第十四條、所有專業(yè)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根據(jù)考生文化基礎(chǔ)綜合考試、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的總和,分專業(y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按照考生專業(yè)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偡窒嗤目忌绰殬I(yè)能力成績、語文成績、數(shù)學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第十六條、學院根據(jù)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審核、批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結(jié)束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xù)。
第十七條、錄取結(jié)果在本院網(wǎng)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錄取資格認定。我院錄取者,與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一視同仁,考生入學報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荚囌猩N幢讳浫〉目忌?,仍可參加全國高校統(tǒng)一考試招生。
第十九條、新生報到和資格復查:
(一)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
(二)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tǒng)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學籍
第六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按照國家相關(guān)政策在校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
第二十一條、本院設(shè)有入學獎學金、成績優(yōu)秀獎學金、學業(yè)進步獎學金、考取研究生獎金、創(chuàng)辦人特別獎學金等。本院還設(shè)有勤工助學金,社會團體、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及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等。本院為新生入學開辟“綠色通道”。
第七章:學院聯(lián)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學院通訊地址:鄭州市新鄭龍湖鎮(zhèn)文昌路1號 郵編:451191。
招生咨詢電話:0371-62436243、0371-62436098
0371-62436346(藝術(shù)類)
0371-62436159(體育類)
學院網(wǎng)站:http://www.sheng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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